今年5月31日,能源局又發布了《關于印發2018年分省煤電投產項目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提出天津、河北、山西等11省(市、自治區)要綜合本地區電力、熱力供需形勢,電網調峰需求、項目建設實際等因素,統籌安排2018年投產的煤電項目,并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再次確認2018年投產煤電項目的合規性,對列入2018年投產的2017年停建、緩建項目,按上述要求確認其合規性后,移出《關于印發2017年分省煤電停建和緩建項目名單的通知》確定的2017年停建、緩建項目名單。
今年5月31日,能源局又發布了《關于印發2018年分省煤電投產項目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提出天津、河北、山西等11省(市、自治區)要綜合本地區電力、熱力供需形勢,電網調峰需求、項目建設實際等因素,統籌安排2018年投產的煤電項目,并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再次確認2018年投產煤電項目的合規性,對列入2018年投產的2017年停建、緩建項目,按上述要求確認其合規性后,移出《關于印發2017年分省煤電停建和緩建項目名單的通知》確定的2017年停建、緩建項目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