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貫徹落實《漳平市自然資源局關于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漳自然資〔2022〕23號),現就文件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批效率,著力打造高質量發展營商環境,根據《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龍政辦〔2021〕68號)、《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承諾預審制改革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龍建審改〔2021〕19號)及《龍巖市自然資源局關于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龍自然資發〔2021〕145號)有關要求,我局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推動項目加速落地。
二、“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定義概述
“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落地過程中,依項目單位或項目準業主申請并承諾后,充分利用土地征收、報批和供地、出讓的等待期,將項目等待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才能開展的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條件落實、施工條件準備等工作,提前到拿地過程中容缺受理審查。待項目業主將建筑設計方案修改完成并經本局建筑設計方案審定后,我局出具建設項目預審批意見,作為后續預審批環節和中介機構開展咨詢、評估、勘察、設計、測繪等中介服務的依據,在項目單位或項目準業主通過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節點:劃撥用地是指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之日;出讓用地是指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之日),我局在3個工作日內將預審批意見轉化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實施范圍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不適用:
?。ㄒ唬┥婕耙兹家妆kU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
?。ǘ┙煌?、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四、實施原則
?。ㄒ唬┳栽干暾垼胺?。以建設單位或出讓地塊申請單位自愿申請為前提;
?。ǘ┮婪ê弦帲兄Z守信。審批流程是建立在建設單位或出讓地塊申請單位做出書面承諾的基礎上進行的;
?。ㄈ┨崆敖槿?,深入審查。提前介入項目設計方案,并同步深化至施工圖設計。
五、實施類型
根據本局行政審批業務運行流程,將項目分為兩大類:劃撥類項目和出讓類項目。
(一)劃撥類項目,在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劃撥決定書之日前,完成對劃撥地塊申請單位的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及公布、建設用地審核、建設工程規劃審核,滿足條件后可以同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出讓類項目,項目準業主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當日已辦理了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直接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出讓地塊簽訂交地確認書之日前,完成出讓地塊設計方案審查、建設用地審核、建設工程規劃審核,若出讓地塊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繳納可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承諾預審批流程
(一)項目策劃生成階段。項目單位或市土地收儲中心通過"多規合一"儲備庫系統生成項目基本信息,本局根據各相關部門協同意見進行空間合規性論證后形成項目預選址意見,經市政府審定后出具地塊控規和規劃條件,同時啟動土地征收和用地報批前期準備工作。
(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項目單位持項目投資合同或入園區協議向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的部門(工業類項目由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的部門牽頭,非工業類備案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政府投資項目由發改部門牽頭)申請啟動全程承諾預審模式,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在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方可提出申請,各審批服務部門依據項目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出具預審批意見(內部審查意見,非正式批準文件),各相關部門無異議后進入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本局牽頭,對設計方案進行聯合技術審查并審定設計方案后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預審批意見。
(四)施工許可階段。由住建部門牽頭,施工許可證核發一窗受理、并聯審批并出具預審意見。
七、注意事項
?。ㄒ唬┌l生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中止“拿地即開工”程序:
1.申請人、項目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
2.申請人中途放棄的;
3.申請人未履行企業承諾書相關承諾的;
4.如公布期間收到有效反饋意見需要調整方案的。
?。ǘ┠玫貑挝晃窗凑找舐鋵嵠髽I承諾書內容,或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查實,除即刻中止“拿地即開工”程序外,應及時采取相應整改措施;同時與本局信用體系建設掛鉤,建立長效機制,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對“拿地即開工”實施過程中有失信行為的企業,并將其失信情況上傳至“龍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