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海關總署公布數據顯示,2018年12月份,我國進口煤炭1023萬噸,同比減少1251萬噸,下降55.01%;環比減少892.3萬噸,下降46.59%;12月份煤炭進口額為73500萬美元,同比下降63.95%,環比下降55.2%。
但從全年看,煤炭進口量創4年來新高。2018年1~12月,全國共進口煤炭28123.2萬噸,同比增長3.9%;累計進口金額2460610萬美元,同比增長8.6%。與2017年的2.71億噸相比,2018年煤炭進口量增加了約1000萬噸,這意味著2018年10月召開的沿海六省煤炭進口工作會議提出的煤炭進口維持“平控”這一目標并未實現。
價格優勢是主因
2016年,全國煤炭進口量2.55億噸,相較2015年的2.04億噸,增長了5100萬噸;2017年進口煤炭量2.71億噸;2018年該數字為2.81億噸。從數字上看,從2016年開始,我國的煤炭進口量一直保持上升曲線。
“與國產煤相比,進口煤最大的優勢是價格。”崔玉娥分析認為,雖然我國是產煤大省,但我國的煤炭主產地與煤炭消費地并不匹配,尤其隨著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持續推進,我國煤炭產能集中度顯著提高,產能、產量進一步向“三西”地區集中,煤炭消費則集中于中部及東南沿海地區。巨大的煤炭調運需求,對我國的煤炭運輸體系帶來巨大挑戰,與此同時,對于廣東、江蘇、廣西、福建等沿海省份來說,長距離煤炭鐵路運輸也意味著多支付運輸費用。
“以廣州港為例,2018年12月份,受產地和北方港口煤價下跌影響,廣州港煤炭價格出現較大跌幅,5500大卡內貿煤價格在705~715元/噸,而澳洲5500大卡動力煤則維持在690~700元/噸。綜合煤價、運價等成本,進口煤與內貿煤相比,通常有40~50元/噸的價差優勢?!贝抻穸鸨硎尽?/p>
雖然進口煤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且進口總量有所增加,但其在我國用煤總量中所占體量并不大,而且從全年來看,2018年進口煤市場與國內煤炭市場走勢保持高度一致,那就是呈現出“旺季不旺,淡季不淡”的特征,整體表現較為平穩。由此看,我國采取的進口煤政策和措施發揮出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