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特急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目前8項降電價措施實施后,尚未達到降一般工商業電價10%的地區,再部署3項措施,主要是電網環節讓利。
這是落實政府工作報告中“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目標要求,實施的第四批降價措施。
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通過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提高兩部制電價靈活性、降低區域電網和部分跨省跨區輸電線路輸配電價、取消臨時接電費,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的系統備用費等措施,降價430億元左右,可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4.3分。
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又印發《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決定將因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電網企業留抵稅額一次性退返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7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表示將通過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督促自備電廠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等措施,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通知》提出,各地采取8項降價措施及挖掘本地降價潛力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未達到10%的,可將省級電網經營區內首個監管周期平均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帶來的降價空間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
各地使用以上降價空間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仍未達到10%的,可將省級電網經營區內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間因用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已經產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
各地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還未達到10%的,可由電網企業通過內部調劑的方式彌補省電力公司的資金缺口,或在下一輸配電價監管周期統籌平衡,執行結果向發改委報告。個別省份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難以降低10%的,要加大清理和規范轉供電加價工作力度,切實降低一般工商業用戶電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