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布關于規范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積極通過市場化方式落實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清潔能源資源利用保障方面,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發電,在消納不受限地區按照資源條件對應的發電量全額安排計劃;納入規劃的生物質能(含直燃、耦合等利用方式)等其他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按照資源條件對應的發電量全額安排計劃。優先購電計劃由電網企業按照政府定價向優先購電用戶保障供電。
優先發電是實現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保障性收購,確保核電、大型水電等清潔能源按基荷滿發和安全運行,促進調峰調頻等調節性電源穩定運行的有效方式。優先發電、優先購電使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的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保障電力系統清潔低碳、安全高效運行。